[59]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指出,人类大规模合作的根基在于集体想象和虚构故事的能力,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够编织出规则、观念和意义之网,宗教、法律、人权等都不过是人类的造物。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治理创新的高度,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二)从司法救济人权到积极促进人权基于人权价值观的调整,需要重塑宪法人权制度功能。
[41]杜强强:《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载《法学家》2019年第1期,第1页。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中国人权发展机制的建设性补充性力量,而非对抗性瓦解性力量。如果说以往我们在融入世界历史过程中不构建自己的特殊性就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话,那么今天我们不能开显出人类普遍性的东西就不能实现自己的特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无论是从社科法学还是从法教义学出发,中国宪法及其建构的基本权利体系的首要功能(在当下也可以说是唯一功能)都是积极促进而非消极救济。五、结语当代中国人权不再是简单地面向世界人权,而是以主体性身份存在于世界人权之中。
西方和东方都是普遍人权理念、共同人权价值的特殊性的呈现,是多中心的呈现,而非西方人权的单一呈现。当代中国人权内生性发展五大机制集中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东方发展中国家之后发特质、制度逻辑与文化传统的统一,人权内生性发展五大机制在宪法统御下结构耦合、系统运作,体现刚性约束与无限责任相统一、法治手段与柔性技术相统一特征,有效回应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独特问题和紧张关系,展现出了极强的秩序稳定、转危为机和创新发展能力。参见黄金荣:《人权的中国特色及其普遍性之途——评安靖如的〈人权与中国思想:一种跨文化的探索〉》,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6期,第169页。
这条道路既不同于西方的自然演进道路,也不同于西方的宪法诉讼主途径,而是聚合中国执政党自上而下的领导力、中国政府统筹全局的行动力与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推动力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价值的重整有赖于人的观念的重新设定,要构思一个最好的人权概念,就必须选择一种最合理的人的概念。[63]即使撇开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分野,单从治理技术视角看,国家—社会二分对立理论范式也已经不适合今天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了,更为严重的是,西方人权理论重视消极人权而轻视或歧视积极人权,实质上是反国家的。赵汀阳指出,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普遍性等义于必然性、永恒性、确定性乃至完美性,既是永在的——占有全部时间,也是遍在的——占有全部空间。
厚实价值观是指植根于不同社会历史文化和具体环境的价值观,价值观的厚实性往往意味着复杂性和异议,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就此达成共识是极其困难的。[60]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页。
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独特问题与挑战交错叠加构成的是一个复杂巨系统,任何实质人权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的实施在这个复杂巨系统中都会发生链式反应,因为这些战略、规划、计划更多面向的是民生实质利益调整,其对利益的触及深度、广度与复杂性远非保障底线的形式人权所能比拟。改革转型是中国社会从未有过的特殊历史进程,其搅动、催生、释放出的问题与挑战是史无前例的。四是人权各领域各层级多维度政策冲突。对公权力而言,中国宪法并非仅是限权宪法,而是限权+赋责双功能宪法。
制度供给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一种常见现象,而在急剧而迅猛的社会改革转型期,中国人权制度滞后于日益高涨的人权诉求就更在情理之中。人权不过是人类的想象和人造物,[59]但自由主义人权哲学却赋予了其本体论的属性,导致没有在人权理想与现实之间建立缓冲。从农业社会跨入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跨入市场经济体制,从自成一体跨入全球化体系,中国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其动力源既有快速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城市化等不同进程的相互碰撞,也有基于自身文化传统而生成的独特现代性诉求。[英]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60]人是共在而非独在的观念深深扎根于中国文化传统之中。[58]西方人权在实践上的矛盾丛生与左支右绌已是不争的事实。
当代中国人权是中国悠久文化传统、中国近现代历史际遇和当下社会实践行动偏好共同作用的产物。[16]参见郝铁川:《论良性违宪》,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
基于中国政治实践和宪法逻辑的人权体系构造如下:一是客观法规范+基本权利规范而非孤立的基本权利规范构成中国的基本人权体系。正是为应对上述中国人权发展进程中的独特问题与挑战,中国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从人权是否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而非理念与教条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人权发展道路。[15]经济领域渐进式改革强调的是中国的改革是确保社会团结、秩序稳定前提下的改革,而不是杰弗里·萨克斯所谓的休克疗法式改革。[71]杨光斌:《政治学:从古典主义到新古典主义》,载《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9期,第47页。[50][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82页。其以人民性为人权制度根基,以平等共享为人权原则,与严重单极化和深度内卷化的西方人权形成反思参照。
刘作翔:《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以相关数据和案例为切入点》,载《东方法学》2018年第1期,第14-21页。在一个从文化传统到现实实践都信奉国家治理主义的社会中,国家实际承担着无上限和无边界的人权积极促进职责。
[30]贺东航、孔繁斌:《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第61页。[7]包括人权文化在内的中国文化,如果不能摆脱殖民心态,不能确立中国中心观,那么基于内生逻辑与外来逻辑不可调和的矛盾,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人权建设就将陷入日益深刻的内在冲突。
中国文化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其内核与追求是天人合一、万物一体、天下大同。人权内生性发展五大机制在宪法统御下实现结构耦合、系统运作,在应对当代中国人权内生性复杂巨系统问题上发挥冲突化解、动态校准、固本培元功能。
但后发的中国人权并不局限于政治权利单一领域,而是更注重从政治前提、制度基础和社会条件入手,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为发展人权开辟新道路。求变与求稳交错进行的经济与社会改革开放为当代中国人权发展提出了迥异于西方的独特问题与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是人权制度转型明显滞后于与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相伴相生的人权诉求的扩展和增速。在基于夜警功能的国家概念下,西方发展出与之对应的市民社会理论和实践构造。人权理想主义与现实供给落差问题的实质是应有与实有、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18]之间永无停歇的冲突的反应。
[10][英]斯图亚特·西姆:《德里达与历史的终结》,王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20]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化中精神层面存在极高的道德理想主义,讲求存理灭欲、重义轻利,而在经验层面又奉行极现实的物质主义,求欲重利、无所顾忌。
无论在横向还是纵向人权发展上,针对同一人权问题又注重多维施策,即任何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还具有多属性特征,重大领域的改革政策尤为明显,它同时承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多项任务,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多部门的合作与配套政策的供给。人的概念是人权的价值基础,或者说,人权的意义还需要由人的概念去解释。
(四)社会积极推动机制社会积极推动机制深嵌国家权力和社会机体之中,与西方远离社会而高度专业化的人权社会组织机制以对抗国家为宗旨极为不同。恩格斯提到平等问题时说: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
中国社会组织之独特结构与实践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中国完备的公共治理制度体系与统筹能力促进了人权发展的领域均衡、地域平等和群际公平。但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乃至现代中国的政治实践和宪法制度原理中,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之间并不存在西方那样的强烈对立,因而社会组织之形态与功能也就与西方存在根本分野。[26]中央与地方乃至中央各部门之间在人权发展上存在认知偏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人权能力建设尚处于初创期。
[4]在西方中心主义的世界人权关系中,西方人权是主体性的,中国人权是需要被西方人权改造的客体与对象。[51]吴忠泽、李勇、邢军:《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13]钱学森把系统分为简单系统和巨系统两大类,系统之巨是指构成系统的子系统或称之为元素的数量非常庞大。[9]在民权与民生关系上,前者不过是工具,后者才是更为直接的目的,中外在这一点上概莫能外。
但渐进式经济和社会改革并不意味着步伐是缓慢的,程度是不剧烈、不深刻的。但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绩效考核等目标追求无疑存在紧张关系。